
参赛细则:
(1) 名称:2010“春蕾”全国中学华乐合奏比赛。
(2) 宗旨: (A)发扬华乐,提高中学生的华乐演奏水平。
(B)培养具有素质的年轻一代。
(C)鼓励国民参与健康的文化活动。
(3)组别:分甲组(演奏人数60-85人)及乙组(演奏人数25-40人)。
(4)比赛资格: (A)全国各地中学皆可派队参加。
(B)每位乐手只准参加一组,代表一队出赛。
(C)全部乐手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,年龄少过十六岁者必须填写家长允许书。
(5)比赛日期与时间: (A)乙组07-06-2010(星期一)下午4点开始。
(B)甲组08-06-2010(星期二)下午1点开始。
(6)比赛地点:槟城旧关仔角槟州大会堂。
(7)报名日期:即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。
(8)报名费:甲组每队两百零吉,乙组每队一百零吉。
(9)报名手续:须填妥报名表格(资料必须填写清楚且完整,否则主办当局有权拒绝接受报名)连同:(A)报名费(请用支票或汇票,抬头请写:PERTUBUHAN FILHARMONIK PROART PULAU PINANG)(B)乐曲介绍(中文及翻译成国文)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亲交或寄交主办当局:
艺演华乐团“2010年全国中学华乐合奏比赛”负责人收,通讯地址如下:
PERTUBUHAN FILHARMONIK PROART PULAU PINANG
NO.32, JALAN MANGGIS, TAMAN BAK HAI,
14000 BUKIT MERTAJAM, PULAU PINANG.
Tel : 016-4378823, 012-4788157
Fax : 04-5387131
E-mail : sh_proart@yahoo.com
(10)出场次序:由主办当局邀请报界代表代为抽签,所抽得的编号,参赛队伍不得异议。
(11)报到: 参赛队伍必须根据主办当局所通知的时间报到, 迟到者将当作自动弃权论。同时于报到时交上四份B4总谱供评委用,并于赛后到原处领回。
(12)奖励: 平均分数85分或以上获金奖,75分或以上获银奖,75分以下获铜奖,每队及全体队员皆可获奖状一张。
(13)评判: 由主办当局邀请国外著名华乐界人士担任赛会评判,评判的决定为最后决定,参赛队伍不得异议。
(14)评分标准: 评分将依据参赛队伍各声部的均衡,整体的表现,演奏技巧之掌握包括音准、音色、节奏、乐曲风格及情感内涵等。
(15)乐曲:(A)甲组每支队伍在台上演奏时间总共不得少过7分钟或超过15分钟,可任选一或两首乐曲。
(B)乙组每支队伍在台上演奏时间总共不得少过4分钟或超过10分钟,可任选一或两首乐曲。
(16)比赛规则: (A)除大提琴、低音提琴及敲击乐器外,全部皆须用华乐器演奏,全部乐器由参赛队伍自备。
(B)甲组参赛队伍必须由本校在藉学生指挥;乙组有无指挥皆可,若有指挥,则必须由本校在藉学生担任。
(C)已报名之参赛乐曲不得更换。
(D)所有参赛队伍在比赛尚未开始前,一律不得在台上进行练习,当司仪宣布比赛开始之后,方可出台准备。
(17)膳宿:自备。
(18)附则: (A)如遇特殊情形,主办当局有权提前或展期举行比赛。
(B)凡违反本细则或提供错误资料者,主办当局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。
(C)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,主办当局有权随时增删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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